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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不再是免稅天堂!BVI立法引進經濟實質規
時間: Fri Feb 8 11:31:03 2019
這麼重要 沒什麼人報導跟關心
意思是 以後全球沒有什麼避稅的地方
該繳稅就繳稅 以前還可以在海外避稅
現在要想辦法把錢挪回來
這些擁有外國國籍的台灣人 馬上碰到 CRS
應該頭痛搞不定吧
蘋果日報 2019/01/30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30/1510125/
不再是免稅天堂!BVI立法引進經濟實質規定
受到歐盟的要求,BVI與開曼群島等免稅天堂近日陸續立法引進經濟實質的新規定,要求設立在這些免稅天堂的新舊公司,須具有真正的經濟實質。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會計師曾博昇表示,此項規定從今年開始實施,台灣企業或個人在當地所設立的境外公司將須提交年度報告,針對所涉及的相關活動,說明在該年度期間境外公司滿足經濟實質的要求。無法證明具有實質者,可能被處以數萬美金罰鍰,甚至被撤銷營業登記,相關資訊並可能交換給其他國家。
以往常見公司架設紙上境外公司作為對外投資的控股公司,或作為轉單貿易的一個環節;高資產人士也會運用這些境外公司作為投資或管理公司,留存海外收益或公司股權等資產,其中許多安排涉及避稅,因此成為近年來各國追稅的頭號對象之一。
在此新制度下,可以預見將進一步限制免稅天堂在國際貿易與資產管理上的運用便利性,因此免稅天堂無法再被無條件的運用。
雖然各國規定或有些微差異且細部規定尚待公布,但整體而言類似,參照BVI與開曼群島的規定,主要有兩大重點,第一為需具備足夠的營運實質配備。
曾博昇指出,境外公司需具有足夠的員工(例如全職的或是稱職的員工)、當地辦公室以及費用支出,用以從事各項服務類型,從而獲取利潤,而控股公司標準較低,只須滿足全職員工與當地辦公室等兩項標準。
第二是該公司在當地被實質管理控制考量要件,包括董事要適當的專業知識與能力以執行董事職務、在當地舉辦的董事會要有適當頻率,且要有一定比例的董事在當地參與會議,會議記錄需對此詳實記載,此外,所有董事會的會議紀錄和其他適當資料需儲存在當地。(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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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chengcti (114.45.67.117), 02/08/2019 11:31:25
推 darkdogoblin: 各家公司的OBU看要不要撤一撤,這本來就不是工程師02/08 13:36
→ darkdogoblin: 領域 02/08 13:36
這是告訴你 你的公司原本是外商
有天突然就不見 關門了 因為是開曼群島外商
台商和新創很愛這樣搞
※ 編輯: chengcti (114.137.204.160), 02/08/2019 21:04:59
推 xsoho: google apple 02/10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