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去年因房東資金問題要賣房但因當時預算和時間有限,短時間
找不到適合的承租處(因為本身有全部的傢俱),房東有時間的急迫下因為我們
平時也要上班變成看房時間更為減少…結果遇到3級疫情,各社區都禁止帶看
房東也就暫緩只是已經知道房東賣房在即,再怎樣遲早也是得搬,就還是陸續也
在看房,當時因為的兼職性工作的客人得知狀況,就「好心」的表示他目前承租
的地方準備退租了,他已經和新的地方簽新的租約中,所以他目前這裡也是在打
掃、慢慢移過去中,得知我們夫妻的狀況,他主動表示看我們願不願意先「挪」過來
邊住邊找,等3級一解除就正式退租…當時我有口頭問是否要打租約?
他表示他才是承租人,而且我們只臨時1、2個月就會再搬就省去然後比他承租的價格更便宜先借租我們,我們一找到後走之後,他就順便辦理退租
因為這個客人的媽媽有每天在家燒香拜拜的習慣所以其實客廳都是被煙薰的加上
那個地方完全沒有任何的收訊,可能是因為如果,他才想搬走吧…
我們進去後始終邊看疫情狀況邊找…我們共住了二個月,共匯給他3萬多,
對方收了錢(有金流)結果住第一個月後,他說他另一邊的房東不想租他了而且那個介
紹的仲介也處理的不好,結果他就又全部搬回來了,當然變得很小很擠…
這時…他原本的房東發現他把東西搬回來才知道他曾經搬出去過而且現在住的裡面也
不是他,他的房東就很不高興請他立即請我們搬出去也不斷的訊息在和他吵
但是當時的疫情狀況我們根本就無法很完全的找房,好不容易找到後,確定了搬家時間他當時也訊息告訴我們會幫我們準備搬家金額和把3萬多退給我們,結果在我們搬家的前二個星期,他就開始擺爛態度甚至也沒有回來當然也完全不提錢的事
甚至在搬家的前三天,私自消大門和車庫的磁扣,表示我們不是住戶不能進來
就這樣…在消磁後的一天三天我們都報警但警察完全無法介入
我們就是當天只帶上班的錢包、手機那些,所有的傢俱、換洗用品…我們都無法進去拿
就這樣被迫住旅館一個星期(有留收據)
後來和該社區管委會主委溝通多次,主委說無法介入,請當時的我們去提告…
然後去年11、12月的事到現在完全也沒有下文,我在警局提告的是強制罪…
因為平日要上班實在不便跑法院,一定會附帶民事賠償,想請大台北的律師報價和針對此事私訊來信提供相關看法和意見。
目前手頭有的證據是匯款記錄、對話記錄、旅館費用和搬家的錄影過程、在打工店門口先生去找他的全部錄影(但是只有這個錄影沒有音檔,是我先生穿的不多在店門拜託他
開門去拿衣服和上班的工具)他甚至向他當場表示不認識他…這段影片長達30分鐘,雖然沒有音檔但明顯看的出拜託和吵的過程
已尋問過認識的律師但是該律師專長並非這塊,只表示詐欺不容易成立
我們已經有心理準備這金額是拿不回來但是我們也不可能放棄我們應有的權利
懇請板上律師給與相關看法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