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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拋棄繼承"系統表" 已經過世的人也要寫嗎

作者: jinnoo(原文連結)
朋友的疑問 (我不是我朋友= =) 某女過世 因為擔心有債務 媽媽 跟某女的妹妹 請教了律師(還是地政士)先填寫了張 "拋棄繼承系統表" 某女沒有結婚.生子 父親也不在 目前有的親人 直系血親只有媽媽 跟 旁系血親的妹妹 所以兩人填寫拋棄繼承系統表時 律師卻告知還要寫上過世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父親 還有這些人的出生年月日 死亡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請問真的要寫上這些嗎? 有沒有指導如何書寫的 行政規則.命令可供參考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0
tw00173105:應該是因先次序拋棄要通知後次序~所以要說明後次序已故 03/03 16:23
alawyer:為求完整,最好還是寫。 03/03 16:43
priorart:不是早就改為全面限定繼承了嗎.... 03/03 21:10
depravity:拋棄可以一了百了 一開始麻煩點後續省事多了 03/04 09:37
sindyevil:要 因為可能會扯到繼承順位 03/04 16:24
leochang:要 03/04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