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疑問
(我不是我朋友= =)
某女過世 因為擔心有債務
媽媽 跟某女的妹妹
請教了律師(還是地政士)先填寫了張 "拋棄繼承系統表"
某女沒有結婚.生子 父親也不在
目前有的親人 直系血親只有媽媽 跟 旁系血親的妹妹
所以兩人填寫拋棄繼承系統表時
律師卻告知還要寫上過世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父親
還有這些人的出生年月日 死亡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請問真的要寫上這些嗎?
有沒有指導如何書寫的 行政規則.命令可供參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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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20
推 tw00173105:應該是因先次序拋棄要通知後次序~所以要說明後次序已故 03/03 16:23
→ alawyer:為求完整,最好還是寫。 03/03 16:43
→ priorart:不是早就改為全面限定繼承了嗎.... 03/03 21:10
推 depravity:拋棄可以一了百了 一開始麻煩點後續省事多了 03/04 09:37
→ sindyevil:要 因為可能會扯到繼承順位 03/04 16:24
推 leochang:要 03/04 22:30